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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可特研究丨“先辩护”系列四十一: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
「 道可特法视界第1672篇原创文章 」
先辩护,即先刑事辩护,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、提前刑事辩护,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,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。
先辩护将预防、辩护二分法,构建为预防、先辩护、辩护三分法,倡导系统辩护,旨在预防、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。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,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。摘 要:
一方面,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可以了解其对于案件证据、案件罪名确定、主从犯等关键问题的看法,有利于辩护律师确定辩护焦点。
另一方面,辩护律师可以与检察官交流其对于案件的意见,表达对于案件争议问题的理解,进而影响检察官的内心确信,有利于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、罪轻的处理结果。4. 调查取证
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情形的,辩护律师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意见。
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意见。对于经一次或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辩护律师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意见。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的,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具有从轻、减轻等情节的意见,争取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处理。7. 申请变更、解除强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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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:商事争议解决、公司法、(先)刑事辩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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